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深圳市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深财规〔2020〕7号)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以下机构符合相关规定,现决定准予许可代理记账资格,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负责人
行政许可决定批复号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编号
业务类型
1
深圳市智佳财税管理有限公司
91440300MA5GRTUK17
刘嘉珊
深汕发财函〔2022〕2490号
DLJZ44039720220009
许可
附件: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告知承诺书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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