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深圳市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指挥部成员和公布三防责任人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三防工作,强化三防责任落实,确保我区安全度汛。现将我区三防责任人公布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三防责任人公示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办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