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招聘 比亚迪 产业 机器人 汽车城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申报指南的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已经区管委会同意后印发。为进一步明确补贴申请方式及申报材料,提高补贴申请流程的规范性,我局针对该政策制作了申报指南及相关申请表格,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申报受理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以下简称区统战社会建设局)。

  (二)受理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2栋3楼西侧311劳动管理科。

  (三)咨询电话:0755-22100677(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四)受理方式:

  1.申请对象将全部材料扫描成PDF文档,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邮箱tzhshjsj@szss.gov.cn,邮件标题按照“申请人姓名/申请单位名称+补贴项目名称”的格式命名。

  2.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对电子版申报材料进行初步检查,对于申请时间、户籍地、常住地、单位注册地均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规定的,按照申请表中填报的电话号码联系申请对象,通知其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并携带相关原件现场核验。

  二、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对象应保证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合法性,并承担所提交的项目申报材料的相关法律责任,如有虚假或侵权等行为,该项目的申请无效;如事后发现存在以上行为,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将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申请对象应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各项目申请程序规定的时间内向区统战社会建设局提出申请,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对于2023年4月20日前(含当日)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间统一认定为2023年3月8日(清单印发之日);对于2023年4月20日后提出申请的,申请时间以电子版申报材料送达邮箱的时间为准。

  (三)现场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核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申请条件;核对申报材料是否齐全;核对每份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四)申请对象在必要时需配合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实际经营地点及员工工作地点是否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工作岗位与申报岗位是否一致、用工单位是否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等。

  (五)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理就业创业补贴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和个人自主申报,区统战社会建设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假借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名义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立即向区统战社会建设局举报,举报电话:0755-22100677。

  (六)本申报指南由区统战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就业创业补贴申请办理清单(试行)》的申报指南

  2.申报指南附件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3年4月11日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