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委托,就《深汕特别合作区三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三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附件1)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30。
(二)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39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7人,包含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
(一)人大代表共2名,由赤石镇人大推荐。
(二)专家学者1名,由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推荐。
(三)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推荐)共4名,由圆墩林场和赤石镇各推荐2名。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5)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3)、(4)、(5)项限制。
四、听证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名额为5名,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限额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旁听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报名表中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否则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等)。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0年7月22日前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417办公室;
邮箱:xionglili@meeb.sz.gov.cn;
联系电话:熊工0755-22101725。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0年7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官网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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