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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关于举行三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的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以下简称“我局”)受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委托,就《深汕特别合作区三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汕特别合作区三角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附件1)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0年8月14日上午09:30。

  (二)地点: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2栋439会议室。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7人,包含镇人大代表、专家学者、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

  (一)人大代表共2名,由赤石镇人大推荐。

  (二)专家学者1名,由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推荐。

  (三)市民代表及企事业单位代表(推荐)共4名,由圆墩林场和赤石镇各推荐2名。

  听证代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不属于国家机关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含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合同制雇员);

  (3)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4)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5)了解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决策事项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参加听证的,不受前款第(3)、(4)、(5)项限制。

  四、听证旁听人员

  旁听人员名额为5名,个人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出限额的,采取抽签方式产生。

  旁听人员报名的具体要求如下: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有义务奉献精神,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对决策感兴趣。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1)报名表(附后),报名表中所有信息均需填写,否则为无效申请;

  (2)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户口本等)。

  (3)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0年7月22日前通过现场报名、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417办公室;

  邮箱:xionglili@meeb.sz.gov.cn;

  联系电话:熊工0755-22101725。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0年7月24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官网公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深汕管理局

  2020年7月14日




附件下载:附件4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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