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人士:
我局于2021年1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截至2022年1月6日公示期满,共收到3条反馈意见。现将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珑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反馈意见一:建议第三条“推动产业升级突破”加入智能制造、海洋科技、生物医药产业等产业,助力产业落位深汕。
采纳情况:采纳。
二、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二:建议第七条“优化企业融资环境”按照实际融资利率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额300万。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结合我区财力,融资补贴主要针对融资成本高的企业,难以大面积提高补贴水平。
三、广东深汕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反馈意见三:建议第八条“加大企业用房扶持”不限制生产和研发用房的购房和租赁范围。
采纳情况:不采纳。
不采纳理由:结合我区财力和产业规划,企业用房补贴主要针对在平台型产业园区购房和租赁用房的企业,在资助企业的同时推进企业在平台型园区集聚发展,提高产业链上下游联动效应。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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