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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举行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的通告

  为加快农田水利机制建设,突破水资源对农业的瓶颈制约,建立健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增强农业防灾减灾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农田水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组织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社会各界、广大群众以及农业行业相关人员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地监督、完善相关政策文件的公平、公正及实用性,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举行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听证部门

  组织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二、听证内容

  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重点围绕运行管护主体、管护模式、管护标准和管护资金来源等内容开展听证。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7月28日(周四)下午14:30-17:00

  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四、听证参加人的名额、条件和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24名。

  包括农户代表10名、村民委员会代表10名、企业代表2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2名。

听证参加人

人数

产生方式

农户代表

10名

自愿报名

村民委员会代表

10名

自愿报名

企业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

2名

自愿报名

合计

24名

  (二)听证参加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户口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或常住深汕特别合作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2.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意见。

  3.具备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三)听证参加人的产生方式。

  听证参加人采用自愿报名方式产生,如同类报名人数超过预定听证参加人人数的,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抽签产生。

  五、旁听人的名额和产生方式

  旁听人名额为5名,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六、新闻媒体采访报名方式

  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听证会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报名(每家媒体限报2人)。原则上不限制新闻媒体报名数量,若预定听证参加媒体人数过多,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按照报名名单抽签产生。

  七、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采访人员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

  从2022年6月29日起至2022年7月5日(非工作日除外),每天9:00-12:00时、14:30-18:00时。

  (二)报名地点。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仁和楼1栋3楼农业科。

  (三)报名方法。

  方法1:在本通告附件下载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报名地点现场验证。

  方法2:在报名地点现场领取报名表格,按要求填写后在报名地点递交报名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柳工,联系电话:13756495686。

  (五)相关证明。

人员

相关证明

听证会参加人

农户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

村民委员会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企业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表

身份证(居住证)、单位证明

旁听人

身份证(居住证)

新闻媒体采访人员

身份证(居住证)、记者证

  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1份,并提供原件核验,单位证明可直接在报名表上加盖单位公章证明。

  附件:参加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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