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管理,规范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行为,营造高品质有特色的城市市容环境,服务商业企业,为粤港澳大湾区带动粤东沿海经济带发展提供新动力,实现更大范围的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局于2022年11月14日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试行)》,现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指引(试行)》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11月30日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