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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各镇,区直管企业: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3年3月31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现代农业

高质量发展扶持工作方案

  为坚定不移推进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农村综合性改革,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推进深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构建深汕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扶持深汕农业升级转型,吸引优质现代农业企业落户深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广东省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十四五”规划》《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深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的推进农村综合性改革工作,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强化改革政策集成,加强农村改革成果利用。

  二、工作目标

  聚焦农村综合性改革任务和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任务,依托深圳的科技优势,探索以“农业+科技”为核心、“智慧+多元”为方向,“示范+引领”为目标,打造深汕特色的“田园城市”、“都市农村”,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企业,构建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创新农业技术成果转化模式,实现以产业促进农民增收,以科技改善乡村治理,促进农业产业融合,积极探索深汕特色的农业高质量发展道路,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机制和模式。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申报项目的匹配度为唯一评判标准,不搞差异化,充分发挥专家组作用,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项目申报与结果均公开向社会发布,做到公开透明。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原则。对不同的现代农业产业项目,通过差异化补贴标准,进行重点扶持引导;同时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决定性的作用,通过开放市场、鼓励竞争,引导和促进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建设。

  (三)坚持全面开展、重点突出的原则。重点围绕《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红罗村、水美村、新园村、鹅埠村、明热村、明溪村、大安村、碗窑村、新联村、赤石村等10个试点村,其余村条件成熟的项目亦可列入扶持范围。

  四、补助对象、标准和方式

  (一)补助对象

  涉农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或者农业产业联合体等。

  (二)补助范围

  围绕深汕设施农业、装备农业、科技农业、品牌农业、智慧农业建设,支持推进一批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项目建设。重点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优势,支持农业集群发展和补链强链,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促进农业三产深度融合发展。包括支持做强现代种养产业,加快农业科技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做精乡土特色产业,因地制宜的发展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区域公共品牌;支持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业和农村生活性服务业,发挥农村资源和生态优势,发展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深度交叉融合。

  具体范围包括:

  1.地产蔬菜生产能力提升。主要支持蔬菜生产工艺升级转型、绿色菜生产核心基地和食用菌生产基地等设施设备建设,鼓励采用喷灌、滴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

  2.特色经济作物生产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具有区域特色的水果、花卉、药材等农作物生产基地设施设备建设,重点扶持规模化、产业化的园区升级转型。

  3.水产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都市现代水产养殖示范场新建和池塘升级改造、水产品加工、育苗基地建设、工厂化循环水养殖等设施设备建设。

  4.现代种业产业能力提升。主要包括农业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鉴定评价、品种试验、质量检验测试及农作物制(繁)种基地和水产良种生产等设施设备建设。

  5.智慧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农业物联网、区块链、人工智能、5G等设施装备与技术应用,推进智慧农业示范基地建设。

  6.产业融合发展。主要支持与农业产业特色镇(村)培育相结合的项目,休闲农业、生态旅游、农村电商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三产融合的项目建设。

  7.生态循环农业建设。主要支持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等生态循环农业设施设备建设。

  8.其他项目。其他符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的项目。

  (三)补助标准

  补助标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分类确定。专家评审采用量化打分法开展,项目总分80分以上(含80分)为A类项目,70分(含70分)-79分(含79分)为B类项目,小于70分的为C类项目。A类项目原则上全部扶持,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的40%-50%;B类项目择优扶持,在保障A类项目的前提下,按照项目总分高低,结合扶持资金剩余情况确定补助项目,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工程结算价款30%-40%;C类项目本次不予扶持。单个项目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

  (四)补助资金总量

  本次扶持补助资金按照6000万元以内控制。

  (五)不予补助的情形

  1.同一项目多头或者重复申报财政性资金补助的;

  2.应列入政府投资或其他财政性专项资金安排补助的项目;

  3.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的;

  4.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等情形的;

  5.3年内存在被处予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记录。

  6.项目总投资低于200万元的。

  7.项目近期内可实施性较差,在2023年10月31日前不能完工的。

  8.项目中涉及《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内容的,该部分不予补助。

  (六)补助方式

  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助。本次扶持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后续若开展其他关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扶持工作,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另行组织制定。

  五、实施步骤

  (一)项目申报(2023年4月)

  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公开在深汕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向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提交符合条件的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项目评审环节。申报指南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根据本方案另行制定。

  (二)项目评审立项(2023年4-5月)

  由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邀请知名农业专家组成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专家评审报告,专家评审分为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两个环节,权重占比分别为70%和30%。项目通过材料评审的,进入现场评审环节,材料评审未通过的,直接终止项目评审后续流程。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根据专家评审报告,经集体讨论后决定扶持项目,并印发批复文件,批复文件中必须明确补助的范围及比例,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项目实施(2023年5月-10月)

  申报主体取得立项批复后,按照申报的实施方案自行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鼓励采用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等,项目质量和安全由申报主体自行负责。所有申报项目必须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工。

  (四)项目验收和补贴资金发放(2023年12月前)

  项目建设完成后,申报主体在自验合格的基础上,向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申请竣工验收。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收到申请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批复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质量和效果、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审计完成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验收结论为“优秀”的,作为申报主体以后申报项目的加分项;验收结论为“优秀”或者“合格”的,验收通过;验收结论为“不合格”的,验收不通过。验收通过后,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根据项目审计报告确定补助总金额,补助发放前,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验收不通过的,申报主体组织整改后,重新申请验收,经二次整改,仍验收不通过的,不予发放补助资金。

  (五)项目后评估(2024年12月前)

  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扶持的项目进行后评估,重点评估以下内容:目标评估,检查项目是否达到预期目标或达到目标的程度;效益评估,考察项目实际盈利能力状况,考核项目的产值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影响评估,重点判断项目的带动能力和促进农民增收能力。后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申报主体以后申报项目的重要参考。

  六、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对于进度快、质量优、效益好,竣工验收结论为“优秀”,项目后评估结果优异,尤其是起到了良好的带农助农效果的项目,对申报单位今后的农业类各项补助政策予以倾斜,作为加分项予以考虑。

  (二)惩罚措施

  对于实施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项目,第三方审计发现套取资金、骗取补助等情形的项目,对于申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5年内不再受理农业类各项补助申请。造成严重后果,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单位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负责组织本次扶持工作,做好政策解读、业务指导和内部审计工作,并接受审计监督;各镇要认真梳理本辖区内潜在申报主体,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区发改财政局要依职责做好农村综合改革资金使用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强化监督。申报主体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应当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严禁出现欺骗、隐瞒、弄虚作假等违反诚信行为;申报主体应严格履行法人负责,高度重视项目全过程建设,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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