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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处置原则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对火灾爆炸现场周边的装置、设备、设施应持续进行冷却降温,宜在隔离、传输、放空等控制措施完成、救援力量准备完毕和灭火条件成熟后实施灭火措施。

  2.化工生产装置及储罐灭火时应首先采取工艺控制措施。采取关断相关阀门,调整生产方案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避免事故扩大。

  3.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禁止用水、泡沫等含水灭火剂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品、自燃物品火灾;禁用直流水冲击扑灭粉末状,易沸溅危险化学品火灾;禁用沙土盖扑灭爆炸品火灾;宜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扑灭腐蚀品火灾;禁止对液态轻烃强行灭火。

  4.加强泄露出的危险化学品及洗消污水的控制,避免环境污染。

  5.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6.统一指挥、进退有序的原则。

  7.清查隐患、不留死角的原则。

  8.救火人员穿戴适当的个体防护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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