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农村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起草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提高文件草拟质量,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规定,现就《<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2年8月18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nynchyyyj_jtjjk@szss.gov.cn。
附件: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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