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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第三号)

——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

深汕特别合作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区工业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工业

  (一)企业法人单位数和从业人员。

  2018年末,全区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144个,从业人员2473人。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内资企业134个,占93.1%;港、澳、台商投资企业9个,占6.3%;外商投资企业1个,占0.7%。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4个、集体企业1个、联营企业1个,有限责任公司20个、私营企业108个。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内资企业占72.3%,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占27.7%,外商投资企业占0.0%(详见表3-1)。

3-1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人)

合 计

144

2473

内资企业

134

1789

国有企业

4

20

集体企业

1

29

联营企业

1

30

有限责任公司

20

912

私营企业

108

798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9

684

外商投资企业

1

0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中,采矿业2个,制造业129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3个,分别占1.4%、89.6%和9.0%。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企业法人单位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18.8%、6.9%和6.9%。

  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占0.2%,制造业占83.9%,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占15.9%。在工业行业大类中,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从业人员数位居前三位,分别占22.4%、18.6%和17.1%(详见表3-2)。

3-2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和从业人员


企业法人单位(个)

从业人员(人)

合 计

144

2473

非金属矿采选业

2

6

农副食品加工业

7

460

食品制造业

2

1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4

9

纺织业

1

1

纺织服装、服饰业

4

12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9

130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3

5

家具制造业

3

17

造纸和纸制品业

5

37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1

8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4

83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1

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8

88

化学纤维制造业

1

1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6

15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7

553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

26

金属制品业

7

38

通用设备制造业

4

22

专用设备制造业

3

16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5

15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8

423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10

92

仪器仪表制造业

1

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2

2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

10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0

29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1

27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2

73

  (二)主要经济指标。

  2018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19.15亿元,负债合计72.48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收入53.31亿元(详见表3-3)。

3-3 按行业大类分组的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资产总计

(亿元)

负债合计

(亿元)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119.15

72.48

53.31

非金属矿采选业

0.05

0.01

0.01

农副食品加工业

8.96

5.89

5.01

食品制造业

0.05

0.01

0.01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0.04

0.01

0.00

纺织业

0.00

0.00

0.00

纺织服装、服饰业

0.52

0.23

0.00

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

0.48

0.76

0.27

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0.00

0.00

0.01

家具制造业

0.04

0.01

0.00

造纸和纸制品业

0.15

0.02

0.06

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

0.01

0.00

0.01

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

0.46

0.15

0.05

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4.11

0.00

0.00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2

0.61

0.22

化学纤维制造业

0.01

0.00

0.00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51

1.91

0.01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3.85

8.58

4.27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3.53

3.05

0.00

金属制品业

2.43

1.53

0.09

通用设备制造业

0.39

0.00

0.00

专用设备制造业

0.76

0.19

0.00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0.34

0.01

0.01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6.32

2.42

1.74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1

1.75

0.02

仪器仪表制造业

0.30

0.27

0.00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0.00

0.00

0.00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0.05

0.00

0.01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66.70

44.03

41.33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0.61

0.30

0.06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6

0.72

0.11

  注释:[1]本公报中的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2]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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