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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发布日期: 2023-01-2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3-01-18
失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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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按标准规范生产,有序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方案(2022年-2024年)》。现予印发,请遵照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3年1月18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生产加工

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项目实施方案

(2022年-2024年)

  为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督促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按标准规范生产,有序推进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质行动方案(2019-2023年)》中“加大对食品小作坊监管资金的投入以及明确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改善生产经营和工艺技术”的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尊重地方特色、以激励促发展”的原则,强化食品小作坊风险隐患排查和规范指导,推动地方特色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鼓励食品小作坊经营者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促使辖区食品小作坊向“生产库房齐全、卫生条件良好、设施设备完备、制度记录健全、原辅料使用规范”等标准化方向发展,切实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食品生产加工业整体水平。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开展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和食品小作坊团体标准制定。

  三、实施步骤

  (一)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

  1.补贴对象:2024年11月30日前依法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且未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申报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食品小作坊。同一食品小作坊负责人或同一生产地址不得重复申领。

  2.补贴范围: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应符合《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的规定,符合深汕特别合作区持续保护和弘扬辖区传统、特色食品小作坊产业有效传承和健康发展的要求。

  3.补贴标准: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现场核查表》的要求,食品小作坊需对墙面、地板、天花板、门窗等进行装修改造,经市场调研,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实际,按照经营面积大小分三类标准。

  (1)经营面积<100㎡,补贴6万元;

  (2)100㎡≤经营面积<200㎡,补贴8万元;

  (3)经营面积≥200㎡,补贴10万元。

  4.申报流程:

  申报时间:每年1月1日-11月30日。

  申报形式:食品小作坊负责人自行申报。食品小作坊负责人在提交《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办理申请后,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通过,依法取得《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后,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填写申报表,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申报表》(详见附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面积证明材料(产权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红线规划证明、建筑施工许可或场地租赁合同等证明场地面积)。

  5.评审方式:每年进行两次集中评审,评审时间为每年6月1日-5日、12月1日-5日,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组织评审员开展评审工作。

  6.公示方式:评审后,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对象名单及金额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7.拨付方式: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按相关规定办理拨付手续。

  8.法律责任:

  申报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经核查发现申报人虚报、夸大面积或存在其它严重违规、失信情形的,将取消补贴资格。申报人利用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行为骗取、套取、虚报、冒领专项资金或者违反其它财务纪律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补贴资金相关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它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食品小作坊团体标准制定

  1.基本情况:2022年1月6日,《深圳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第二版)》正式印发,深汕特别合作区有7类31种地方特色食品纳入了深圳市食品小作坊可申请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目录。但豆制品、酒类、肉制品、糕点等食品品种均无与深汕特别合作区相适应的地方标准,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在申办《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时,难以选定执行标准。

  2.制定方式:委托代理机构公开招标,选定具有制定团体标准资质的社会团体,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特色食品的生产情况和消费习惯,开展标准研制与提升工作。委托旨在推进管理市场标准化之用途,委托制定之成果并不归属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或委托人。

  3.制定流程:

  (1)前期:收集标准及技术法规资料,开展实地调研工作。

  (2)中期:根据《深圳市团体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提案、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工作。

  (3)后期:向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开展两场标准宣贯培训会。

  4.制定时间:2023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当前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点任务抓实抓细抓好。

  (二)广泛宣传动员。要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及时传达各项政策,指导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开展生产场所改造工作,帮助食品小作坊经营者办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

  (三)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不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工作中存在的贪污受贿、弄虚作假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解释和施行

  本实施方案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申报表

  附件: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补贴申报表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一寸免冠照片

登记证编号


生产地址


负责人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获证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经营面积(㎡)


收款账户


提交资料目录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复印件)

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经营面积证明材料

自我承诺

本食品小作坊处于正常经营状态,且取证后未擅自改变经营场所布局。本人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如有不实之处,本人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申报人(签名):

年  月  日

评审员

评审意见

科室负责人

审核意见

分管业务局

领导审核意见

局主要领导

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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