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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土空间规划以及用地现状,划定本行政区域各类声环境质量标准的适用区域。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自2018年12月16日正式揭牌以来,尚未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深圳市和汕尾市分别在2020年和2021年划定其各自的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范围均不包含深汕。

  为此,依据《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以下简称规范),通过收集、整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纲要》(送审稿)和相关专项规划、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防治措施等资料,结合实地调查,编制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以下简称该区划)。

  (二)划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3.《关于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的指导意见》(环发〔2010〕144号);

  4.《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6.《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7.《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8.《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总体规划(2020-2035年)纲要》(送审稿);

  9.《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阶段性成果);

  10.《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二、目标任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声环境污染防治,提高区域声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深汕建设现状及未来发展规划,开展深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工作,形成《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该区划明确深汕声环境功能区类别,为提升声环境分区管理水平提供依据,助力优化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协助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持续推进深汕声环境质量改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建设宁静优美的田园都市。

  三. 划分范围

  该区划适用于深汕特别合作区陆域 468.3 平方公里的声环境管理。按照区划原则,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的地块不单独划分声环境功能区,对小于0.5平方公里的居民住宅、文化教育等区域,将按照对应的声环境质量标准严格控制噪声。

  四. 划定原则

  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程度和范围,提高声环境质量,保障辖区居民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场所的安静。

  以区域总体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指导,按区域规划用地的主导功能,并结合区域规划用地现状的主导功能作为声环境功能区划的依据。

  便于区域环境噪声管理和促进噪声污染防治。

  有利于深汕特别合作区未来规划的实施和城市改造,做到区划科学合理,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协调一致发展。

  宜粗不宜细,宜大不宜小。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0.5km2

  区分辖区范围内建成区与未建成区声环境功能区划,未建成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区域类型。

  根据建设规模和用地变化情况,噪声区划可适时调整,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五. 主要内容

  (一) 0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范要求,0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特别需要安静的康复疗养区,该区域内及附近区域应无明显噪声源,区域界限明确。面积原则上不得小于0.5平方公里。

  区划范围内,没有相关功能地块,暂不具备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本次声环境功能区划分不划定0类声环境功能区。

  (二)1 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范要求,1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区域。

  区划范围内,将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1个区域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深汕校区属于规划建设中的文化教育用地,为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符合1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要求。总面积约为2.083平方公里,约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0.45%。

  (三)2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范要求,2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根据标准中对乡村声环境功能划分的要求,集镇、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 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区划范围内,确定将鹅埠片区、小漠片区、鲘门片区、赤石片区4个区域中除 1、3、4类声环境功能区及留白区外的区域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为220.591平方公里,约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47.10%。

  (四)3 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范要求,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的区域。各类工业区规划范围总体上划定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尚未开发建设的工业用地和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等为主的非工业用地,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区划范围内,将鹅埠西片区工业产业园、鹅埠东片区、小漠港片区、比亚迪二期片区、深汕湾机器人集聚区5个区域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总面积约为 18.326 平方公里,约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3.91%。

  (五)4 类声环境功能区

  规范要求,4类声环境功能区适用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另,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港口站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区划范围内,将深汕铁路交通干线3条;各类公路及城市道路交通干线共50条;公交枢纽1个;高速服务区3个;高铁站2个;渔港码头2个;航道1条。

  (六)留白区

  将深圳深汕水底山县级森林公园、深圳深汕圆墩三角山县级森林公园、深圳深汕莲花山县级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区地块、生态保护红线地块、其他无人类居住、少量人出行、人类影响较少的山体、森林、生态用地地块留白,暂不划定。

  留白区总面积约为 227.3平方公里,约占声环境功能区划面积的48.54%。

  六、划分实施与管理

  辖区各有关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准入,禁止在1类声环境功能区、严格限制在2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项目。

  道路规划和建设、房地产等相关管理工作要充分考虑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管理目标。

  开展辖区声环境功能区监测评价工作,制定声环境质量改善计划。

  七、其他说明

  本区划文本及图件不作为定界依据。本区划文本及图件根据用地现状确定,规划中的产业园区、道路等须待规划批准实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再进行划分或调整。

  本区划适用的“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时至14时;“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时至翌晨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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