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3)〔2023〕46号),将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联村旱塘经济合作社、新联村建新经济合作社、新联村牛笏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村石牌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465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新联村旱塘经济合作社、新联村建新经济合作社、新联村牛笏经济合作社、新联村新村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村石牌经济合作社、小漠镇元新村金兴围经济合作社、云新村大云坡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3.6465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3.6465公顷(耕地3.6250公顷、园地0.0018公顷、林地0.0048公顷、草地0.000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48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3年11月1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1个月,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03)〔2023〕46号文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深汕特别合作区2022年度第六十一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附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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