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粤府办〔2020〕10号)要求,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全面公布25个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全面推进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作为深圳第“10+1”区,这是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首次面向社会公开相关领域的政务事项,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助推法治政府和诚信深汕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