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300MB2D07849R/2023-00126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2023-02-2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商事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2023-02-22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关于商事主体报送2022年度报告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2-22  浏览次数:-
(年报时间:2022年度年报采取滚动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应当在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2022年度年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商事主体:

  2022年度商事主体年度报告公示已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开始。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发〔2022〕107号)、《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市监信监〔2022〕579号)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的通知》(2023/SJY299)等相关文件要求,商事主体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现就深汕特别合作区内的商事主体年报工作通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2022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登记注册,成立时间已满周年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统称为“商事主体”),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22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时间

  2022年度年报采取滚动年报方式,商事主体应当在自成立周年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2022年度年报。

  三、注意

  (一)外商投资企业、归属海关管理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不实行滚动年报,年报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

  (二)商事主体凭商事主体市场监管联系人(以下简称“市场监管联系人”)手机号码接收短信验证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系统未记载联系人信息或需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的商事主体,可通过“深圳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在公众服务栏目设置或修改市场监管联系人信息。

  四、年报方式

  商事主体全部实行网上年报, 深圳市系统可通过以下渠道报送年报:

  1.官方公众号报送年报。微信关注“深圳市场监管”公众号,在公众号中点击“公众服务-商事主体年报”按钮,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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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官网报送年报。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点击“商事主体年度报告”板块跳转到广东政务服务网页面(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提交年度报告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网址如下:

  https://jg.amr.sz.gov.cn/annualpc/?platform=SJ#/

  https://jg.amr.sz.gov.cn/annualpc/?platform=JGGS#/

  3.登录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商事主体公示信息录入系统,按提示填写、报送年报信息。   

  4.登录深i企平台(网址:https://www.szsiq.com/)点击“报年报”,即可跳转到年报报送系统。

  5.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网页版)报送年度报告。网址为:http://www.gdzwfw.gov.cn 或https://jg.amr.sz.gov.cn/annualpc/?platform=GDSW&gdbsTokenId=portal#/。

  6.商事主体也可通过深i企APP和微信扫描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登录商事主体年度报告系统(手机版)报送年度报告。

  7.视频操作指引:

  https://amr.sz.gov.cn/xxgk/v/473987c5-b0d7-498f-a17e-89d4ee209cf3.html。

  五、重要事项说明

  (一)【随机抽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组织开展商事主体(代表机构)年度报告和公示信息随机抽查。抽查发现商事主体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情节严重的,将依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载入经营异常】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商事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下同),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向社会公示。

  (三)【商事主体逾期年报】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企业自2015年度起,连续两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5000元罚款;连续三个年度以上(含三个年度)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处以10000元罚款。个体工商户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且拒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五)【信用惩戒】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的商事主体和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商事主体对其报送的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不需要缴纳费用。

  (三)商事主体报送年度报告后,商事登记机关不再在营业执照上加盖戳记。

  (四)企业须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请依法公示相关即时信息。

  商事主体在报送年度报告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市市场监管局深汕局咨询电话0755-22101836。

  特此通告。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