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按照《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请、审核、面谈、综合评定会评定,拟评定李建彬等3人为四级人民调解员,拟评定王硕等3人为三级人民调解员,现予以公示。
一、拟评定为四级人民调解员的人员名单
李建彬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陈 健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徐 全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二、拟评定为三级人民调解员的人员名单
王 硕 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杨 雪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吴文慧 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公示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反映,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圆墩村大百汇科技园A4栋4楼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联系人:袁兴;联系电话:0755-22100503;
电子邮箱:dzb_sfk@szss.gov.cn。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政办公室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