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农科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汕示范区(中转区)工程等4个养殖用海的海域使用论证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公示内容
(一)农科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汕示范区(中转区)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农科集团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农科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汕示范区(中转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1。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
(二)深圳市粤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粤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深圳市粤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2。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七彩智汇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三)深圳市泛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泛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深圳市泛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3。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深圳市七彩智汇海洋发展有限公司。
(四)深汕特别合作区芒屿岛周边养殖项目
海域使用申请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海泰养殖实业有限公司。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深汕特别合作区芒屿岛周边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详见附件4。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编制单位:广州百川纳科技有限公司。
二、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自2023年11月3日至2023年11月16日止。
三、公众意见反馈
公众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意见接收单位: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仁和楼1栋3楼。
联系人:钟工。
联系电话:0755-22091687。
电子邮箱:nynchyyyj_hyyyk@szss.gov.cn
附件:1.农科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汕示范区(中转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2.深圳市粤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3.深圳市泛舟渔业发展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4.深汕特别合作区芒屿岛周边养殖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3年11月3日
附件:
1.1.农科现代化海洋牧场深汕示范区(中转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
2.2.深圳市粤光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