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省关于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精神和要求,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规定,对小漠留用地(XM-2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公示如下:
一、规划设计条件情况
XM-21地块位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元新村鹏兴大道南侧,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用地面积55658㎡,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容积率≤3.1,总建筑面积172539㎡,主导用途为住宅,主要用途的建筑面积不宜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0%。建筑限高80米(沿鹏兴大道一侧建筑限高放宽至100米),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及停车位应进行专题研究论证,社区体育活动场地、社区儿童游戏场地、公共开放空间等其它未尽事宜按《深标》核定。
具体详见图表。
二、公示地点及网站
(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深汕管理局大厅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小漠镇政府
(三)https://www.szss.gov.cn/(深汕网)
(四)深圳特区报
三、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设计条件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6日止。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
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 (我局地址)(邮编518200),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月6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将该规划设计条件及公众意见处理结果报批。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737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邮编518200)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