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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5-0018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2-27
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5〕10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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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5〕10号

发布日期:2025-02-27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鲘门镇红泉村港尾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村沙埔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鲘门镇红泉村港尾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村沙埔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于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位于鲘门街道红泉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2462公顷( 348.693亩)。

  四、公告期限:2025年2月28日至 2025年3月13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 2月28日至 2025年3月13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将委托鲘门办事处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公告发布后,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各有关单位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有关事宜。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2月27日


附件:

1.征地预公告附图.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