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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5-00450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5-04-28
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美味四季餐饮有限公司)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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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深圳市美味四季餐饮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4-28  浏览次数:-
(本委已受理董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

深圳市美味四季餐饮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董成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0号),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如下:被申请人于本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下列款项:一、2024年11月至12月工资15000元;二、经济补偿11250元;三、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82500元;四、未休年休假工资3448.28元。本仲裁裁决第三项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本仲裁裁决第一、二、四项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劳动者对本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书,当事人应当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该仲裁裁决书(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