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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5-00504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5-03-31
名称: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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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的第二次资金清退公告

发布日期:2025-05-15  浏览次数:-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本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被告单位安徽钰诚控股集团、钰诚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人丁宁等26人犯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罪一案,本院对刑事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后,依法推进资产处置、资金归集、信息核实、资金清退等工作。为维护受损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在第一次资金清退后,本院继续对涉案财物追缴、处置,现对已归集的涉案资金进行清退,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退时间

  本次资金清退自2025年4月7日开始,分两批次清退。

  2025年4月7日至4月13日,启动并完成第一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2025年4月14日至4月20日,启动并完成第二批次集资参与人损失清退工作。

  二、清退对象

  资金清退对象为在“e租宝”和“芝麻金融”网络平台参与集资的受损集资参与人。

  三、清退金额

  资金清退比例根据受损金额和追缴到位的资金确定。

  集资参与人具体清退金额等于充值金额减去提现金额的差额,再乘以资金清退比例。

  四、清退方式

  资金清退采用开设电子存单和银行转账两种方式。

  清退金额50元以上的,以开设电子存单的方式清退资金。集资参与人应持有效身份证件至中国工商银行任一营业网点提取案款。在中国工商银行营业网点无法领取案款的,需将身份信息、个人名下中国工商银行账户信息寄送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信封备注“e租宝领取案款”)。

  清退金额50元以下的,扫描本公告所附二维码,登录“线上信息登记系统”,核对身份信息,录入本人名下的收款银行账户(必须为中国工商银行账户),案款将以转账方式发放。

  五、特别提示

  1.集资参与人可通过扫描本公告所附二维码查询本人所在清退批次。

  2.具体领取案款的流程,详见本公告所附《领取清退资金说明》。

  3.集资参与人应注意防范电话诈骗,司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要求集资参与人提供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码等个人信息,不会提出转账、验资、交费等要求。

  4.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干扰资金清退工作、损害集资参与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资金清退工作联系电话010-59891718或拨打司法服务热线010-12368。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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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线上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