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天诺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毛玲诉深圳市天诺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73号)。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一深圳市天诺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申请人及被申请人一深圳市天诺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补充证据等材料。你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