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宏祥永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曹带娥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95号)。诉求:1.请求确认双方自2023年11月13日至2024年10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且双方劳动关系于2024年10月22日起解除;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5256元;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8月9日)工资44849.7元。以上金额共计:140105.7元。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0755-2210073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4日15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员:林文雄,书记员:黎思雅;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