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荣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曾玲玲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05号)。诉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5月12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97元;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2月1日至2025年5月12日其他工资(未休年假(5天)1303.3元,未休月假(14天)3546.7元)4850元。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0755-2210073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7月24日9时3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员:叶志强,书记员:郭建超;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