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属市政府派出机构,从2021年开始,年度财政预算收支单列,与市本级财政预算一并提请市人大审查批准。《预算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进行预算调整:(一)需要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的”。深汕特别合作区拟将2025年政府性基金规模从40.69亿元调增为45.09亿元,调增4.4亿元,属于《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情形。具体如下:
一、2025年年初预算安排情况
2025年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计划为40.69亿元,其中,一是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29.52亿元,二是上年结余资金2.54亿元,三是市财政局提前下达专项债券转贷额度7.80亿元,四是专项债项目对应收入0.62亿元,五是污水处理费收入0.18亿元,六是彩票公益金收入276万元。相应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40.69亿元,其中,一是安排2025年政府投资计划资金15.09亿元,二是安排征地拆迁资金7亿元,三是安排市级房屋征收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结转支出6.59亿元,四是安排体彩公益金支出276.2万元,五是安排政府专项债支出7.80亿元,六是安排政府专项债发行及付息支出合计1.51亿元,七是调出资金2.67亿元,全部是从政府性基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二、2025年第一次预算调整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增4.4亿元。主要是根据我市2025年第二批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分配方案,拟转贷深汕特别合作区专项债券额度4.4亿元,其中3.7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转贷收入”科目,0.7亿元列“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债务转贷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支出调增4.4亿元。主要是安排专项债项目4.4亿元,其中3.7亿元列“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0.7亿元列“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经上述调整,2025年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支将相应增加4.4亿元,由40.69亿元调整为45.09亿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