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特种设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压紧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力震慑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持续打击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现集中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案
【基本案情】202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因电梯困人事件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维保的电梯开展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于2025年6月24日安排2名维保人员对涉事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现场调取电梯轿厢内及厅门的监控录像,实际维保人员与轿厢内张贴的维保标志及该公司维保系统所记录人员信息不符,该公司未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
【处理结果】经调查,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我局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某电梯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未按规定进行电梯维保行为,罚款50000元。
二、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案
【基本案情】2025年5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汕特别合作区某园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购进叉车1台,于2024年2月开始,将上述未经检验且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投入使用,由持有有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操作。我局依法对涉事叉车查封,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8月12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行为,罚款30000元。
三、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案
【基本案情】2025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到深汕特别合作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经营场所内有电动葫芦桥式起重机1台,铭牌显示起重量16t、起升高度12m,未经监督检验合格且未办理使用登记,该公司使用上述起重机械用于生产吊升作业。我局依法对涉事起重机械查封,开具特种设备监察指令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立案调查。
【处理结果】经调查,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三条的规定。2025年8月7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并办理使用登记的起重机械行为,罚款30000元。
请我区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务必严格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我局对于特种设备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绝不姑息。广大市民如发现相关特种设备安全违法线索,也可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共同守护我区特种设备安全。
特此通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汕监管局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