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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300MB2D07849R/2026-00441 分类:
发布机构: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党工委、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6-05-12
名称: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6〕8号)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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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6〕8号)

发布日期:2026-05-12  浏览次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鲘门镇红泉村港尾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村沙埔经济合作社、鲘门镇红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25年2月27日,根据征收需要,我区发布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5〕10号)。结合实际征收进度,现将该批次用地中拟征收土地的具体情况再次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第三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用地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和范围:位于鲘门街道红泉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23.2462公顷(348.693亩)。

       四、公告期限:2026年5月12日至 2026年5月26日。

       五、工作安排:本次系根据征收进展情况再次对拟征收土地进行预公告,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现状调查结果以原征收土地预公告(深汕征预告〔2025〕10号)发布后调查的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

1.附件:征地预公告附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