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市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工作部署,根据《深汕特别合作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年行动总体方案》要求,现将重大事故隐患行政处罚典型案件情况公告如下:
一、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公司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3年8月8日15点30分,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巡查人员在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石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从事焊接作业活动(重大事故隐患)。
【处理结果】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调查认定,深圳市某某有限公司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2023年8月13日,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及《深圳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0年版)》的规定,对该公司上述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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