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汕网首页    2020年1月12日  星期日
移动版
无障碍阅读 进入关怀版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12-07 16:37:28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区级

乡、村级

1

征地管理政策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深汕网    




2

征地前期准备

拟征收土地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面向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3

征地审查报批

征地报批材料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深汕网    



4

征地批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深汕网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5

征地组织实施

征收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土地管理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深汕网     

▲村公示栏




  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相关稿件: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