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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申请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且自引进之日起首次在合作区缴纳社保或经营企业满1个月。

  (二)申请人在合作区无房产。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持有的“深汕人才卡”。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租金减免情形

  (一)对于申请了保障性住房的新引进人才,每年可申请一次租金减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新引进人才的,租金减免申请次数可叠加,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每位人才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二)保障性住房每租赁满1年,大专学历人才可申请减免1个月租金;本科学历或高级工人才可申请减免2个月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技师人才可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人才可申请减免4个月租金。租期计算要求在同一房源连续租住,不同项目不同房源或租期不连续的不予合并计算。对于申请人成功办理免租申请,但由于提前退租导致实际未享受到免租优惠的,视作已享受此次免租优惠。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申请”事项中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

  (二)审核。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批。区住建水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成功申报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发放。区住建水务局在深汕网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水务局将申请人名单推送至对应项目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对住户进行租金减免。

  五、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1186,0755-22100494。

  七、相关说明

  (一)对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的新引进人才,给予每年不超过4个月的免租金优惠,优惠有效期为2年。

  (二)申请人在申请符合多项我区同类型补贴和服务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在租住保障性住房期间,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合作区购买了自有住房的,应当及时向区住建水务局保障性住房备案,办理保障性住房的腾退或申请延期腾退,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当月起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四)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得有下列违规租住情形: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内居住的;

  2.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住房的;

  3.将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4.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

  5.擅自改建、扩建住房的;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住房严重毁损的;

  7.备案的入住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不相符的;

  8.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将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腾退处理,取消免租金优惠资格,追回享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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