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且自引进之日起首次在合作区缴纳社保或经营企业满1个月。
(二)申请人在合作区无房产。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持有的“深汕人才卡”。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申请表(详见附件)。
三、租金减免情形
(一)对于申请了保障性住房的新引进人才,每年可申请一次租金减免,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均为新引进人才的,租金减免申请次数可叠加,但不得在同一年度内同时申请,每位人才申请次数累计不超过两次。
(二)保障性住房每租赁满1年,大专学历人才可申请减免1个月租金;本科学历或高级工人才可申请减免2个月租金;硕士研究生学历或技师人才可申请减免3个月租金;博士研究生或高级技师人才可申请减免4个月租金。租期计算要求在同一房源连续租住,不同项目不同房源或租期不连续的不予合并计算。对于申请人成功办理免租申请,但由于提前退租导致实际未享受到免租优惠的,视作已享受此次免租优惠。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租金减免申请”事项中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
(二)审核。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申请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申请材料符合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批。区住建水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成功申报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发放。区住建水务局在深汕网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水务局将申请人名单推送至对应项目开发单位,由开发单位对住户进行租金减免。
五、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1186,0755-22100494。
七、相关说明
(一)对租住区保障性住房的新引进人才,给予每年不超过4个月的免租金优惠,优惠有效期为2年。
(二)申请人在申请符合多项我区同类型补贴和服务条件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三)在租住保障性住房期间,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合作区购买了自有住房的,应当及时向区住建水务局保障性住房备案,办理保障性住房的腾退或申请延期腾退,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当月起不再享受租金减免。
(四)申请人不得提供虚假材料,或不得有下列违规租住情形:
1.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住房内居住的;
2.擅自转租、互换、出借住房的;
3.将住房用于经营性用途的;
4.擅自改变住房使用功能的;
5.擅自改建、扩建住房的;
6.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住房严重毁损的;
7.备案的入住人员与实际入住人员不相符的;
8.其他违法或者违约情形。
有上述情形的,将按照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进行腾退处理,取消免租金优惠资格,追回享受服务所产生的费用,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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