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深汕人才卡”,且自引进之日起首次在合作区缴纳社保或经营企业满1个月。
(二)申请人在合作区购置首套商品住宅或商务公寓。
二、申请材料
(一)申请人持有的“深汕人才卡”。
(二)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
(三)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证明》。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契税缴交凭证(或不动产权证书)。
三、补贴发放条件
(一)对于在合作区购置首套商品住宅或商务公寓的新引进人才,仅可申请一次安居补贴。
(二)一套房仅可申请一次安居补贴。
(三)购房合同签订时间需在取得“深汕人才卡”之后。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新引进人才安居补贴申请”事项中线上填写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材料不全的,予以驳回。
(二)审核。区住建水务局负责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退回理由;符合申请条件并审核通过的,进入审批环节。
(三)审批。区住建水务局根据审核结果,按规定和程序报批后确定补贴人员名单。
(四)公示和发放。区住建水务局在深汕网对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水务局将申请人纳入补贴发放名单。
五、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
六、办理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大德路与创富路交叉路口往西北约50米城市综合服务厅一楼1-3号综合窗口,咨询电话:0755-22101192、0755-22100494。
七、相关说明
(一)新引进人才在合作区购置首套商品住宅或商务公寓的,根据购置房屋金额的3%给予安居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二)申请人同时符合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不得同时享受。如已享受租房补贴,则在发放购房补贴时扣除已享受租房补贴金额。
(三)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补贴资格,追回相关资金,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相关征信平台;对于帮助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知情不报的单位,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该补贴有效期同“人才卡”有关政策有效期。
(五)补贴金额为税前金额,发放前按税法规定扣除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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