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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4.《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公开载体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载体】通过深汕特别合作区官方门户网站等渠道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通过网站互动、电话监督

  网站:https://www.szss.gov.cn/

  政务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755-22101603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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