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搜索: 招聘 比亚迪 产业 机器人 汽车城
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走进深汕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通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遴选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

  为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提升品牌溢价,现制定《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遴选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4年3月28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遴选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聚焦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聚力广东“三农”高质量发展,加快推动农业品牌精品培育,提升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结合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基础实际,现创建深汕区域公用品牌“深汕友农”,并接受全区企业报名,请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精心组织特色优势农业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产业基础、市场消费和市场外影响力等要素,遴选培育一批产业优势领先、市场空间潜力大、文化底蕴深厚、有市场影响力的深汕特别合作区特色农产品及加工品,集中塑造“深汕友农”区域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绿色生态、安全高效高质量发展。

  二、遴选对象

  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产品遴选对象为注册地或产品原材料来源在深汕特别合作区的特色农业企业,遴选类别为粮食、油料、果品、蔬菜、茶叶、畜牧、水产、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产品。

  三、遴选条件

  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登记机关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证照齐备有效。

  (二)农产品和原材料的原产地或公司注册地位于深汕特别合作区境内。

  (三)申报产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书,商标注册人为申报单位,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产品,拟用名称未被注册。

  (四)产业发展符合国家、省法律、法规、政策等有关规定,区域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内核心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规模、效益突出。

  (五)申报的农产品要有相对统一的,且具有区域地方特色的生产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

  (六)企业按照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有健全和有效的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环境保护体系,产品质量管理实现可追溯。

  (七)产品实物质量水平达到合作区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近2年产品质量抽查检验均为合格。

  (八)近2年内无因产品质量问题、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环境污染事件、税收违法行为、侵犯知识产权、不良信用记录和消费投诉等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无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四、扶持措施

  (一)制定完善“深汕友农”农产品品牌遴选选和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要求,加强政策扶持。

  (二)授权遴选入围产品主体使用“深汕友农”品牌、系列包装设计,并针对相关产品定制化设计。

  (三)创建“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目录,并通过展会、产销活动等方式宣传推介。

  (四)搭建“深汕友农”线上平台,将遴选产品纳入平台展示推介,协助对接采购,拓展销售渠道。

  (五)对接知名网红电商团队带货直播,协助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建设电商渠道。

  五、组织实施

  遵循自愿、公开、公益原则,进行遴选。

  (一)组织推荐。各镇(街道)要遵循公开、公益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主体申报的要求,组织开展“深汕友农”区域公用品牌申报工作。申报主体按照《企业申报表》要求规范填写,申报主体向企业注册地所在镇(街道)申报或原料、产品产地所在镇(街道)申报。

  (二)审核把关。各镇(街道)相关部门要对本地区、申报产品和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审核,严格把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

  (三)审定发布。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将组织专家遴选,并及时将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

  六、监督管理

  申报主体及其产品涉及的生产、加工企业在遴选过程中和入围后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资格。

  (一)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

  (二)受到政府监管部门给予食品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的。

  (三)故意实施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

  (五)在提供的有关材料中发现有严重的造假行为的。

  七、工作要求

  (一)积极组织。

  请各镇(街道)高度重视本次遴选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主体报名参与遴选。此次遴选只接受各镇(街道)组织集中报名,不接受单独报名。

  (二)严格审核。

  要加强审核,对申报主体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存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不良信用记录及其它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不予申报。

  (三)及时报送。

  请各镇(街道)于2024年4月7日18:00前将申报材料汇总报送至邮箱nynchyyyj_xczxcjzx@szss.gov.cn。报名材料清单详见附件。

  未尽事宜,请联系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联系人:喻工,18390932518 。

附件下载:附件3_申报表.wps
【我要纠错】【打印本页】【关闭窗口】

手机扫一扫打开当前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