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度的通知》,小水电站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监管责任人、行政责任人,需每年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深汕特别合作区2024年度小水电站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名单予以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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