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我区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社会救援力量规范化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救援队伍在预防准备、应急抢险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加强社会应急力量建设的指导意见》《广东省社会力量参与救灾促进条例》《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社会应急力量规范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和标准,经申报、审核等程序,以下2支社会救援队伍列入深汕特别合作区区级社会救援队伍:1、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公益救援队(队伍人数共12人,队伍配有绳索救援、充气救援机动艇、油锯等装备,擅长山地救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卓晓玲,0755-22209056);2、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保海上救援队(队伍人数共8人,队伍配有冲锋舟、水上救援无人飞翼、摩托艇、救生衣、救生圈等装备,擅长水上救援,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王琪,18155782963)。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监督投诉管理电话:0755-22101603。
现将以上队伍信息予以公开公示。
深汕特别合作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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