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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冯法星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23号),诉求:被申请人支付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9月20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000元。因通过现场、短信、邮寄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可到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赤石镇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0755-2210073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4月15日15时0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仲裁员:林文雄,书记员:聂玲珑;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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