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核批准,准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发展促进会成立登记,现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儿童发展促进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440300MJL21695X9
三、(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妇女儿童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为妇女儿童发展和女性就业创业提供政策咨询、法律服务、职业发展、技能提升等服务;(三)动员、组织、协调社会各界力量,开展妇女儿童公益项目和社会服务活动;(四)关心妇女儿童弱势群体,开展弱势群体社会融入活动。
四、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鲘门街道324国道与发展大道交汇处智展中心一楼
五、法定代表人:张莹莹
六、活动地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七、注册资金:三万元整人民币
八、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妇女联合会
九、成立登记日期:2025年 1 月 7 日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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