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含章可贞科技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1UQ2WK0A):
本机关(单位)于2024年5月6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深汕建水罚〔2024〕10号]你单位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五日内,依法将罚款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以及加处罚款人民币:90000元(大写:玖万元整),合计人民币:180000元(大写:壹拾捌万元整)缴纳至我区金库,收款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收款人账号:44306629201300536952201,代收银行:交通银行深汕特别合作区支行,缴款备注:深圳非税44031324000000170183,其他信息详见《广东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知)》。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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