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北坑水库及其配套输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193号),将赤石镇赤石村赤石圩第三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鸡龙山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中心段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4951公顷征收为国有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北坑水库及其配套输水工程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和土地情况:征收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涉及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镇赤石村赤石圩第三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鸡龙山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村中心段经济合作社、赤石镇大安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9.4951公顷,其中农用地106.7023公顷(含耕地1.9860公顷)、建设用地1.4603 公顷、未利用地1.3325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批准时间及工作安排
(一)批准时间:2025年3月15日。
(二)工作安排:按规定为相关权利人落实征地补偿费、社会保障费和留用地安置,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支付土地补偿、社保安置等费用,按规定办理产权注销等批后实施手续,按规定办理土地交付。
四、本公告的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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