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深汕特别合作区供水格局,支撑片区高质量发展,我局组织开展了深汕特别合作区凤河水厂选址及规划设计条件研究工作,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予以公示如下:
一、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情况
凤河水厂选址于赤石办事处规划创智路北侧,选址用地面积106659平方米,总控制规模为45万m³/d,规划用地性质为市政供应设施用地(U1),配建设施名称为“水厂”。地块容积率、建筑覆盖率等相关管控指标应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的规定,具体指标在下一阶段依据项目立项和可研批复及相关规范研究确定。
二、公示地点及网站
1.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创富路文贞楼1栋2楼
2.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办事处
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办事处人民路1号
3.深汕网:http://www.szss.gov.cn
三、公示时间
本次选址与规划条件公示时间为10个自然日,自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6日。
四、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我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网站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下载。公众意见征询表请寄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211室(我局地址)(邮编518200),信封注明“公众意见”字样。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4日(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我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提出处理意见。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0755-22106727
联系地址: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文贞楼1栋2楼211室(邮编51820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汕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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