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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造验收报告》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汕管函〔2024〕384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深汕农发〔2024〕27号),深圳市圳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作为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采购的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服务单位,对三家服务组织(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明山湖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2024年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造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经执行材料审核、现场抽查、入户抽查、电话抽查、照片取证等验收程序,三家服务组织2024年开展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造服务情况通过验收。深圳市圳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根据验收情况出具《2024年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第二造验收报告》(详见附件,以下简称报告),其中:广东润生有机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第二造服务面积为3079.72亩,补助金额为202889.71元;广东优稀农业有限公司第二造服务面积为5106.29亩,补助金额为351069.85元;深圳市明山湖农业生态旅游有限公司第二造服务面积为1815.26亩,补助金额为95317.32元;第二造服务面积合计10001.27亩,补助金额合计649276.88元。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6日(5个工作日,公布当天不算)。如对报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反馈至区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局邮箱(nynchyyyj_jtjjk@szss.gov.cn),逾期不予受理。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农业农村和海洋渔业局

      2025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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