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深汕特别合作区(以下简称深汕)住房保障水平,有效解决深汕本地住房困难家庭、新市民、青年人、企业职工等主要群体的住房问题,现就优化调整深汕保障性住房项目配租材料及流程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配租材料方面
结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现将深汕保障性住房配租材料优化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
1.单位申请材料
单位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复印件; (4)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 (6)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属于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需提供社会基本公共服务行业的证明文件。 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 |
单位职工材料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婚可不提供; (3)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材料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的正式文件等一线就职证明文件; (4)如拥有自有住房,但属于住房困难的,提供证明文件。 |
2.个人申请材料
材料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婚可不提供; (3)深圳或深汕(含原四镇)户籍申请人提交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户口本复印件;非深圳或深汕户籍的,可提供工作证明以及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行业一线职工的证明材料,如单位劳动合同复印件、营业执照等。 (4)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 (5)如拥有自有住房,但属于住房困难的,提供证明文件。 |
(二)保障性租赁住房
1.单位申请材料
单位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住房专员委托书复印件; (4)住房专员身份证复印件; (5)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 (6)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深汕的单位需提供单位税收证明文件;注册地及纳税地在深汕之外的单位可提供在深汕开展业务及承担项目证明,如中标证明或项目合同等。 单位材料需加盖公章。 |
单位职工材料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婚可不提供; (3)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社保证明材料,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的正式文件等就职证明文件; (4)如拥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或其他住房困难的,提供证明文件。 |
2.个人申请材料
材料 |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子女可提交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复印件,未婚可不提供; (3)申请人提供以下四项材料之一:正常缴纳社保证明文件;申请人与就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就职单位出具的在深汕任职的正式文件复印件;申请人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或者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属于初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深圳或深汕(含原四镇)户籍居民可提供户口本复印件; (4)个人诚信申报承诺书复印件; (5)如拥有自有住房,但属于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5平方米,或其他住房困难的,提供证明文件。 |
二、配租流程方面
为进一步加快配租流程,选房结果公示时间调整为选房次日的3个自然日,公示地点为鹅埠街道仁和楼2栋1楼布告栏处。
目前保障性住房申请采用线上申请的受理方式。个人或单位住房专员可登录在深汕特别合作区保障房管理平台提交申请。平台地址(https://zfggfw.szssscri.com:6888/rckUnitOut),操作手册详见附件。
咨询地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鹅埠镇仁和楼1栋2楼,咨询电话:0755-22101372。
特此通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