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江海明诉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及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15号)。诉求:1.请求确认申请人与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存在劳动关系;2.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6000元;3.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72500元;4.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2023年11月20日至2024年7月15日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16400元;5.深圳市国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5000元;6.中电建生态环境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2-5项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0755-22100732)。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8月12日下午15:00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一庭开庭;仲裁员:邓林静,书记员:聂玲珑;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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