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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告书送达公告

陈小金(身份证号420704xxxxxxxx6593):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鹅埠派出所于2024年11月11日作出的《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深汕公(鹅埠)行罚决字〔2024〕534号]。因你未履行决定书所载义务,我所于2025年7月20日作出《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催告书》[深汕公(鹅埠)催字〔2025〕37号]和《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催告书》[深汕公(鹅埠)催字〔2025〕40号],因未能直接或邮寄送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该催告书。内容如下:

  一、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人民币500元及滞纳金500元,共1000元(缴纳方式:履行方式凭《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No.44031325000000252388)》到交通银行线下缴纳,收款账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收款账号:44306629201300536952201,缴纳时备注:深圳非税 44031325000000252388)。

  二、自收到本催告之日起10日内缴清没收款人民币1000元(缴纳方式:履行方式凭《深圳市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No.44031325000000252361)》到交通银行线下缴纳,收款账户: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收款账号:44306629201300536952201,缴纳时备注:深圳非税 44031325000000252361)。

  三、你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

  四、你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戴警官

  联系电话:0755-85127800

  联系地点: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深汕大道(鹅埠段)262号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鹅埠派出所


深圳市公安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分局鹅埠派出所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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