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振胜市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李冬云诉你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工务署及深圳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81号)。诉求:1.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7305元;2.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8290元;3.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3160元;4.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0日至2025年4月16日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74025.5元;5.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的住院期间护理费7181.85元;6.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11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的住院伙食补助费3600元;7.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费300元;8.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15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979.93元;9.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1131.6元;10.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延长正常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141.45元;11.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14145元;12.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2024年9月27日至2025年6月27日的高温津贴600元;13.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交通费147.83元;14.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后续治疗费10000元;15.被申请人一支付申请人律师费10000元;16.被申请人二、被申请人三对被申请人一的上述第1~15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如下文书:开庭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等。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本委提交答辩书、证据等材料。
本委定于2025年9月29日15时00分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员:王昌稳、王日平、谢广军,书记员:柯仪;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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