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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汕尾某部因保管不善,将 海国用(96)字第0021041 1801054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汕尾某部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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