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经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审核批准,准予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业协会成立登记,现将有关登记事项予以公示。
一、名称: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建筑业协会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40300MJL218138A
三、业务范围:
(一)开展会员培训,帮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提供会员咨询服务;
(二)协助会员制定、实施企业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
(三)组织会员间的交流活动;
(四)开展市场评估,收集、发布行业信息,推广行业产品或者服务;
(五)组织行业会展、招商,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
(六)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争议;
(七)沟通本协会会员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本协会与其他协会或者组织的关系;
(八)在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监督行业内产品或者服务定价,协调会员之间的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九)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参与涉及行业发展的行政管理决策的论证,向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相关立法以及有关技术规范、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标准、行业政策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协助市、区政府参与行业治理,参与协调会员与其员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四、住所: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五、法定代表人:陆鹏
六、活动地域: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
七、注册资金:人民币拾万元整
八、业务主管单位: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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