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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区级河长调整的公示

  为进一步优化河长设置,根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区领导职务调动,大澳河、新圩河区级河长由赖培勤同志调整为徐鑫同志,现将区级河长调整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河流名称

河长姓名

河长职务

调整前

大澳河

赖培勤

原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新圩河

赖培勤

原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调整后

大澳河

徐鑫

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新圩河

徐鑫

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特此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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