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河长设置,根据省、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前区领导职务调动,大澳河、新圩河区级河长由赖培勤同志调整为徐鑫同志,现将区级河长调整予以公示,具体情况如下:
河流名称
河长姓名
河长职务
调整前
大澳河
赖培勤
原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新圩河
调整后
徐鑫
区党工委委员、深汕公安分局局长
特此公示。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河长制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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