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立鑫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黄忠良诉你单位与广东宏华建设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案号为:深汕劳人仲案【2025】168号)。因受今年第18号台风“桦加沙”影响,经被申请人广东宏华建设有限公司提出中止审理,本案依法中止审理。因该不可抗力因素已经消除,本委恢复本案审理,现变更开庭时间。
原定于2025年9月23日15:00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现变更为2025年11月7日9:30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二庭开庭。仲裁员:邓林静;书记员:柯仪。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案件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等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案开庭通知书。
你单位可到广东省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赤石街道深汕大道大百汇科技园A3栋1楼东侧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领取以上材料(联系电话:0755-22100728)。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时间;逾期未领取的,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你单位未按上述变更后的时间、地点到庭,本委将依法作缺席裁决。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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